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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收博士后项目
  一、 PVDC、PVC聚合物新品种开发 
    1、PVC 专用树脂开发
    2、PVDC产品及技术的开发
     a、 PVDC废料及加工回收料的利用
     b、 注塑成型专用PVDC树脂
     c、 VDC与丙烯酸共聚物系列产品
     d、 PVDC与其他共聚物的共混改性
     e、 PVDC胶粘剂及热熔胶
     f、 PVDC胶乳系列产品
  二、 氟化工系列产品开发
    1、PTFE的化学、物理改性。通过引入第二、三单体使PTFE树脂改良性能;通过填充等物理改性手段制造功能材料。
    2、利用TFE、HFP、VDF、氟醚等单体制造新型共聚氟树脂,如氟橡胶系列产品。
    3、五氟一氯丙烯制备新型表面活性剂。
    4、引发剂C2O6的开发
  可提供待遇:公司将为博士后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充足的科研经费以及日常经费;博士后在站期间,给予每月不少于3000元 的基本工资及生活补贴(具体月薪面议),并负责住房和配偶的临时安置。
  招收对象:在国内外取得博士学位,尚未正式安排固定工作单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博士。
  联系方式:应聘者请将个人简历、学历证明等反映个人情况的材料复印件寄(送)至巨化股份公司人事部。
  联系人:徐春光 电话:0570-3091665 E-MAIL:xcg@juhua.com.cn
  地址:浙江巨化股份公司人事部   邮编:324004
 

                     衢州市、巨化股份海外留学博士、学者联谊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与海外衢州籍留学博士、学者加强联系,增进相互了解,增加友谊,加强合作,广泛开展学术交流,为祖国和家乡的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服务;为推进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建设,促进科技进步,实现企业发展战略目标,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衢州巨化股份海外留学博士、学者联谊活动是由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和衢州市外事与侨务办公室共同组织,由衢州籍海外留学博士、学者和从事衢州籍海外留学博士、学者联谊工作的管理人员共同参与的联谊性活动。
     第三条 衢州市、巨化股份海外留学博士、学者联谊 活动的 主要内容:
       1、 积极宣传国家侨务和留学人员的政策,发挥衢州籍海外留学博士、学者的积极作用,促进衢州和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外经济、文化和科技等方面的合作,鼓励海外留学博士和学者发挥自己的优势和聪明才智,为祖国、为家乡、为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改革发展和科技进步多作贡献。
       2、根据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科技开发和技术创新等需要邀请和委托衢州籍海外留学博士、学者进行科技咨询、联合设计、合作攻关、科研成果转让等,建立长期而稳定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关系。
       3、为衢州籍海外留学博士、学者回家乡、到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提供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和相关服务工作。
       4、为衢州籍海外留学博士、学者到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讲学提供有关费用;衢州籍海外留学博士、学者为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引资、人员出国进修培训牵线搭桥、提供信息咨询和相关服务工作。
       5、热情做好回家乡探亲的衢州籍留学博士、学者的接待工作,为海外留学博士、学者提供有关便利条件。充分听取和采纳海外留学博士和学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6、 参与实施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巨化股份海外留学博士、学者引进智力和科技成果奖,对引进智力和技术取得重大成果的项目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 衢州市、巨化股份海外留学博士、学者联谊活动的成员应积极参加联谊活动,要积极完成委托的工作,努力开展海外留学博士、学者联谊之间的活动。并可以对本活动组织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
    第五条 联谊活动成立领导小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二名,成员若干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三名,成员若干名。
    第六条 联谊活动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决定联谊活动的计划安排、负责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参与引进智力和科技成果奖及重大成果项目的评审、表彰奖励工作。 联谊活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实施,日常活动的方式主要是通过网上发布衢州巨化股份海外留学博士和学者联谊活动的信息,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各县(市、区)的工作主要是建立衢州籍海外留学博士、学者联系档案,协助做好探望衢州籍海外留学博士和学者亲属工作,及时提供衢州籍海外留学博士、学者联谊活动成员回国探亲的有关信息。
    第七条 联谊活动领导小组每年定期研究联谊活动情况一次,办公室成员会议每年举行二次,海外留学博士、学者的活动不定期举行。
    第八条 本联谊活动热烈欢迎非衢州籍的海外留学博士、学者参加。
    第九条 联谊活动经费来源:
      ( 1)、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开发基金资助
      (2)、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行政费用资助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衢州市、巨化股份海外留学博士、学者联谊活动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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