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开发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
一、 总则 为了加快公司从基础化工产业向高新技术产业转移,特设立巨化股份公司高新技术(含产品,下同)开发风险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二、 高新技术开发风险基金申请和使用范围 1、高新技术开发风险基金项目必须符合公司发展方向。 2、高新技术由公司技术委员会根据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进行认定。 三、 高新技术开发风险基金和使用对象 1、愿为公司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服务的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技术中心 2、公司年度科研开发计划所列入的高新技术项目 四、 高新技术开发风险基金项目报批程序 1、高新技术开发风险基金申请对象与公司发展部签订项目合作意向协议 2、高新技术开发风险基金申请对象向公司发展部提出高新技术开发风险基金项目申请,填写申请表,并附有关材料 3、公司发展部向公司技术委员会递交对于申请高新技术开发风险基金项目的高新技术认定和技术方案初审意见,公司技术委员会讨论后认定是否属于高新技术以及批准技术方案。 4、公司发展部对于申请高新技术开发风险基金项目的初审意见和公司技术委员会对于申请高新技术开发风险基金项目的高新技术认定以及技术方案批准结论报公司高新技术开发风险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后列为公司高新技术开发风险基金项目。 5、高新技术开发风险基金申请对象和公司签订高新技术开发风险基金项目合作合同,规定合作目标、合作成果所有权等 五、 高新技术开发风险基金使用原则 1、高新技术开发风险基金仅限于高新技术开发风险基金项目使用,专款专用,单独建帐。 2、成立公司高新技术开发风险基金管理委员会,分别由负责科研开发的公司领导和发展部、财务部有关人员组成。公司发展部负责高新技术七发风险基金项目申请、报批、跟踪和核销审查、归档公司财务部负责开发风险基金的提取、建帐、划拔。 3、公司技术委员会和公司高新技术开发风险基金委员会共同组织或委托高新技术开发风险基金项目的鉴定工作。高新技术开发风险基金项目可能造成的风险(技术、经济)由发展部总结以后出具意见报公司技术委员会认定,并对该项目产业化或储备等 作出规划性意见,经公司高新技术开发风险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予核销。 六、 高新技术开发风险基金的资金来源 1、从公司每年科研开发经费中按30%-50%比例提取,最低额为300万元,当年剩余的可以结转下一年度。 2、高新技术开发项目转化产业成功,从其收益中提取,其中:转化为工业生产的,从盈利年度起按净利润的20%提取三年(具体从主营业务收入提取),成果转让,按转让收益的一次性提取30%。 七、本办法由发展部负责解释。 |
|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5月6日 |